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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  能  机  构
公安分局

   1、 防范、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;
  2、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;
  3、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,处理交通事故;
  4、 组织、实施消防工作,实行消防监督;
  5、 管理枪支弹药、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;
  6、 对法律、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;
  7、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,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;
  8、 管理集会、游行、示威活动;
  9、 管理户政、国籍、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、旅行的有关事务;
  10、负责沿海渔边民教育管理,打击走私、贩私、防止内潜外逃,保障海防安全;
  11、对被判处管制、拘役、剥夺政治权力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,对被宣告缓刑、假释的罪
    犯实行监督、考察;
  12、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;
  13、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,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,指导治安保卫委
    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;
  14、完成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。